宿州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程序和要求
2008-06-13 11:34  文章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简表
  酒类经营者到市商务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简表。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生产许可证(仅限生产商)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核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经营备案登记简表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商务局,经审查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商务局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书面通知经营户,并说明理由。经营者领取《备案表》后,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后报市商务局(同时报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1份),由市商务局加盖印章后,发给经营户。
  三、《备案表》损坏或遗失,经营者应向市商务局申报作废和补发。市商务局审查后,将按上述程序予以补发。
  四、《备案表》上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各县酒类经营者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办理地址:宿州市汴河西路437号市商务局 电话:3051719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