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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配额审核
2008-06-13 11:26  文章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
  3、《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的38号)。
  二、申报条件:
  1、经国家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其它企业;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材料目录:
  1、进口配额申请报告;
  2、进口合同及进口代理合同
  3、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第一次申办)。
  四、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经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商务厅(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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