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商品配额(含纺织品、白银、活猪、活牛)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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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3 11:25 文章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2、《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外经贸部2001年第12号令)。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依法享有进出口经营许可或资格;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进出口企业。
三、材料目录:
1、进出口企业正式书面配额申请;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经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商务厅(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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