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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资企业核准程序
2005-11-28 22:03  文章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审批依据
    《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规定或办法。

    二、申报条件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由市商务部门核准;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鼓励类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由省商务部门核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投资者向商务部门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投资者向商务部门提交《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四)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五)经投资者签署的企业章程;

     (六)经投资者签署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全体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七)经投资者签署的董事成员委派书;

     (八)投资者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属个人投资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及个人存款证明;

     (九)商务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办外资企业的外方公司(或个人)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冠名;

     (二)按《申办外资企业须向商务部门提供的资料》要求,持全部所需资料一式二份报商务部门审批;

     (三)持商务部门批文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企业代码赋码通知单;

     (四)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企业代码赋码通知单至商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持商务部门批文、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有关资料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

     (六)持上述所有批文、证书至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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