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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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1 16:33 文章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区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宿食安协字〔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今年是建国60周年大庆,也是《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年,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工作任务。
二、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要在节日之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情况,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牌以及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或其他物质猪肉的行为,确保两节肉品市场安全。
三、建立应急处置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各地要制定和完善肉品市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措施和人员。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工作,对举报投诉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市商务局及当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和投诉者反馈。
两节期间,市商务局将对各地肉品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节日肉品市场安全监管值班电话及联系人名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请分别与9月21日、10月12日前报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传真:3051719
市商务局举报电话:12312 3051719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 节日 转发 通知
宿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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