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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12-29 17:17  文章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宿商运行〔2008〕23号

  各县、区商务局: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生猪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的要求》(皖商运字〔2008〕600号),在征求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实施意见》,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实施意见》,对本地区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企业予以取缔,符合设置规划要求并持有合法屠宰证的企业,由县、区商务局审查,并填写《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发屠宰证申请表》,于12月28日前上报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复审合格后,换发新屠宰证。新建定点屠宰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要利用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换发新屠宰证的契机,指导、督促本地区屠宰企业加强软硬件建设,按照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规定的条件,尽快完善相关设施。对一些基础条件较差,暂时达不到定点屠宰企业必需条件但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如一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取缔,并组织邻近企业开展配送服务或重新设立屠宰企业。

  附件:1、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实施意见
  2、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发屠宰证申请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保证肉食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宿州市总体情况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全市国土总面积9787平方公里,下辖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和埇桥区,2007年末总人口617万,其中农村人口523万。全市共有94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1938个村民委员会。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424.9亿元,肉类总产量48.6万吨,其中猪肉产量25.47万吨。2007年末肉猪出栏300万头。
  二、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现状
  全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114户,其中:市政府发证管理2户,县、区政府发证管理112户;座落在市城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3户,各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6户,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105户;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6户,半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4户,手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54户。除宿州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隶属南京雨润集团外,其余113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均是隶属于市、县食品公司的国有企业。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现有从业人员2863人,其中品质检查人员232人。2007年全市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共屠宰生猪930138头,上缴税费2959.9万元。多年来,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规范经营,在满足全市群众肉食品需求、稳定市场价格、确保食品安全以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部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由于历史包袱重,长期缺乏投入,基础条件较差,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指导思想和设置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的要求,充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一手抓保障肉食品市场供应,一手抓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规范建设,逐步压缩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淘汰原始落后的手工操作方式,积极培育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切实保证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设置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除边远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和个别山区乡镇实行屠工制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设置原则。
  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具体意见
  按照《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的要求,结合宿州实际,全市共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99个:
  1、宿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个(含宿州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2、各县城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城区各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个。
  3、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原则上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全市现有乡镇90个(不含县城所在地城关镇),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92个:
  ①埇桥区现有乡镇24个,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4个;
  ②砀山县现有乡镇12个,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2个;
  ③萧县现有乡镇22个,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3个〔石林乡不设点;萧县姬村,虽然隶属于龙城镇,但距离城中心较远,且为江苏、安徽两省,徐州、淮北、萧县三地交界,中间被淮北地域间隔,难以管理,配送困难,萧城屠宰场难以辐射,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个;萧县龙城镇帽山,原为帽山小乡,辖多个行政村,地理位置特殊,周围几处环山,交通不便,配送困难,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个。〕;   
  ④灵璧县现有乡镇18个,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8个;
  ⑤泗县现有乡镇14个,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5个〔原徐贺乡沟赵村,由于交通不便,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个〕。
  具体规划详见附表和分布图
  五、实施措施
  1、严格按照《条例》和《意见》的要求,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合。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厂(场、点)坚决取缔,符合设置要求并保留的厂(场、点),经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市政府换发屠宰证书。对一些基础条件较差但符合设置规划布局要求的厂(场、点),限期整改,督促其加强软硬件建设,按照《条例》和《意见》规定的条件,尽快完善相关设施。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规定予以取缔。
  2、鼓励行业资源整合,积极培育生猪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境内外有实力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兼并、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市内现有屠宰加工企业资源,逐步压缩现有屠宰场(点)数量,淘汰原始落后的手工操作方式,提升企业规模化程度和市场辐射能力。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冷链配送和分割加工,保证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3、推进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屠宰加工企业参与生猪养殖和食品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实行深度开发,实现生猪生产、屠宰、加工同步发展。
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吃肉安全。


















  附件2

   宿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发屠宰证申请表
 
  屠宰厂(场)名称: 法人代表:
  原证书号:     联系电话:
  具体地址:
  基本设施:

  是否符合设置规划: 2007年实际屠宰量: 头
  县、区商务局初审意见:

  公章
  审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规划△ 生猪屠宰 通知
  抄送:省商务厅,市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商务局          2008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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