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徽宿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宿州市商务局夏季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05-25 20:57  文章来源:宿州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业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商务局夏季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宿州市商务局夏季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宿州市商务局夏季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规范、促进生猪定点屠宰业的发展,提高肉品质量,根据《宿州市2006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宿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夏季专项整治的意义
   夏季是各种流行疫病的高发区,我市是肉类生产大市,畜禽屠宰加工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养殖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消费者,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业务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夏季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的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与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协商沟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不间断地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私屠滥宰窝点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钉子户”、“难缠户”,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
      要按照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会议的统一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场)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并建立屠宰检疫检验档案。待宰的生猪进入定点厂(场)前,各定点屠宰厂(场)要认真检查检疫合格证明和免检耳标,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检疫检验要做到按规章与屠宰同步进行。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要在检疫检验人员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上市。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肉品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坚决落实检疫检验人员对检疫检验结果负责制度。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要尽快购置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水平,尤其是强化对“瘦肉精”及农残、药残、重金属的检测,严防有害物超标的肉品上市销售。夏季由于气温高,要督促各定点屠宰厂(场)做好肉品的冷藏和储运工作,严防变质肉品流入市场。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各县区生猪定点屠宰业务主管部门,要把夏季专项整治作为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认真实施。市商务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夏季专项整治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二)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强化目标管理,落实责任。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中暴露的难点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市商务局。
   各县区夏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9月1日前及时将整治情况总结报送市商务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